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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止“逃逸式”离职 切断腐败新通道

党建理论 DOCX   5页   下载0   2023-05-19   浏览103   收藏0   点赞0   评分-   免费文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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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止“逃逸式”离职 切断腐败新通道
2022-09-09
案例
一个时期以来,个别领导干部为了对抗高压反腐,妄图
通过主动辞职、离职或提前退休等方式逃避党纪国法的惩
处。比如,浙江省嘉兴市国资委原党委委员、副主任沈建
2015 1 月提退
沈建阳不仅违规兼职取酬还利用原职务影响力,为他人谋
取不正当利益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再比如,重庆市九龙
区原旅游局党组书记、局长姜廷宪提前退休。他之所以选
终止仕途,是因为打了“赚大钱”的算盘。姜廷宪先后在重
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花卉苗木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、
驿
间,姜廷宪在工程承揽、施工矛盾协调、工程款拨付等方面
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巨额贿赂。退休后,他将收受的大部
分贿赂款用于经营重庆万花谷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并逐
渐从“幕后老板”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。其中,部分贿赂款
宪退休后予以兑现。
退
出机制,而是一种新型的腐败通道这些行为之所以具有“逃
逸”性,其要害在于腐败官员企图把辞职、离职或退休作为
护身符或挡箭牌,给自己的腐败行为穿上隐身衣。表面上是
“逃逸”公职,其实质是腐败的遁形。
采取“逃逸式”离职具有三种动机:一是规避动机,领
导干部在职期间存在违纪违法行为,通过辞职、离职或提前
退休实现所谓的“安全着陆并把在职期间的腐败资金“洗
白”
人谋取利益,但并没有马上获取腐败收益,在其辞职、离职
或退休后以各种合理形式加以兑现。三是谋利动机,腐败官
员辞职、离职或退休后,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
件,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企业任职、兼职,利用政商“旋转
门”获取高额报酬。这些行为无疑为新型腐败的滋生蔓延提
供了方便。
“逃逸式”离职具有衍生性。面对高压反腐态势,一些
领导干部改变原先的腐败手法和方式,利用在职期间的职
影响或掌握的公共资源谋取非法利益,利用“时间差”实施
“期便
业。如此,衍生出新的腐败形式,助长政策腐败、利益输送、
有隐蔽性。辞职、离职或退休本是领导干部应有的权利,是
公职人员队伍的自然更新但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用合
理的权利来掩盖自己的腐败行为,把赤裸裸的腐败交易隐藏
退
机性。个别领导干部误以为主动辞职、离职或提前退休离
岗位,不再担任公职,其个人就不会被列入重点反腐对象。
这样的“逃逸”想法和行为具有投机性,无视党纪国法的严
肃性。
“逃逸式”离职问题的出现,说明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
复杂,一些腐败干部仍心存侥幸,寻求自保和对抗组织审查
我们不能放松反腐败的节奏,需要不断调整反腐败策略和方
法。
出“三年两不准”要求,即“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,
原系领导成员、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,
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
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,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
相关的营利性活动”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、
退
(离)休后违反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
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
务相关的营利活动,或者违规担任上市公司、基金管理公
独立董事、独立监事等职务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
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情节严
退休干
的建设工作的意见》则明确提出,离退休干部党员特别是担
任过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员要严守有关纪律规矩,不得利用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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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止“逃逸式”离职 切断腐败新通道
这个人很懒,什么都没留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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